成都队委会成员
成都诺亚方舟足球队关于踢球费用的规定
球队收取队员踢球费用,一般采取固定费用模式: 一、一般情况下,正式比赛,参加队员(非守门员)须向球队当场交纳固定费用,标准如下:每1/4场10元;每半场20元;每3/4场30元;每全场40元。
注:每季度考勤考核后列出的奖励队员,在下一季度每次活动费用减半。 二、充当球队门将位置的守门员在参加活动中所负担费用的原则: 1、在正式比赛中,凡充当球队守门员的队员,费用全免。 2、在一般门票制活动中或其他特殊情况,充当球队守门员的队员,应与其他队员一样,自行正常购票或交费。 三、不收会费。 ——特别声明:任何人都有申请参加与拒绝参加任何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同时,队委会也有批准与拒绝批准申请人参加活动的权利。且无须解释。
成都诺亚方舟足球队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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