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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月3日活动小结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5 20:23     标题: 10月3日活动小结

3号上午,我们首先踢了场球,对手是传奇队。在人员不整的情况下,攻防中还是暴露了一些不足,其中某些属于失误性质的不足,我认为无所谓。如:烟火的一个地滚球没有停好,刘辉的一个空门没有打进......但有些不足是属于意识问题,是必须加以解决的。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在我方队员持球时,附近的本方队友的跑动接应问题-----队员们缺少主动接应行为,包括语言上的“要球”行为,这是极其错误的!这里面虽然有队友之间还不十分熟悉的原因,但这不是主要原因,这是足球素养问题,习惯问题,是需要改进和提高的,也必须改进和提高!

  赛果,2:3。
  从场面上来讲,我们没有优势可言,比分还是合理的。

  赛后,我们聚餐-----队庆一周年。
  花絮:
  1、最有爱心的人------翼,为大家预定餐厅并骑自行车以“头车”地淘宝特卖网排名粉底液排行榜化妆水粉底液哪个牌子好哪个睫毛膏好去痘印什么眼膜好用位带领后面两辆汽车组成的车队一起前往,自己却饿着肚皮而去。
  2、最值得欢迎的人-----小胜和小庞,泡泡糖和安子的女朋友。
  3、最能喝酒的人-----刘辉,看来刘辉不单是女朋友最多的人。
  4、最能忽悠的人-----小官,把安子忽悠到桌子底下。
  5、最经不住酒精诱惑的人-----狗狗,开始说不喝,后来又主动要求喝。
  6、最被大家关照的人-----小童,那天唯一的来自南方的队友。
  7、最“悬念”的人-----泡泡糖,回答了一个问题,却不知道是否应该得奖。
  8、最没“酒德”的人-----安子,喝了酒就语无伦次,反应迟钝,装疯卖傻。
  9、最幸运的人-----小周杰伦,不知道有奖问题的答案,却懵对了,得了奖。
  10、最应该感谢的人-----陈童,之前为大家准备了聚会的礼品。
作者: 刘晖    时间: 2006-10-5 21:25

"最能喝酒的人-----刘辉,看来刘辉不单是女朋友最多的人。"

前边喝酒的话可以说,不过这酒我还是要少喝了,甚至不喝.别让人家说我是酒腻子.呵呵.后边的话嘛!以后还是别再说啦!亏了正宫娘娘不在家!要不然!哈哈哈!
后果很严重啊!会有生命危险呀! [s:2]  [s:2]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6 02:51

哈哈!男人不坏,女人不爱。你就别掩盖了,越抹越黑。
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6-10-6 10:27

我这个最“悬念”的人。奖品还没着落呢?麻烦老船长把题目发上来,我把那天回答的,再说一下。呵呵。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6 19:59

简单说就是:第一脚开球,球进了。算否?
作者: 刘晖    时间: 2006-10-6 23:57

队庆花絮里再加一条
出镜率最好的人---------老船长  哈哈
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6-10-7 10:37

1、在裁判鸣哨后。
2、足球在对方半场滚动一周后。
3、对方队员没有触到足球后。
我觉得在这3种情况下,进球有效。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7 11:14

1、一脚进球,球可能滚不到一周?

2、问题的核心还是:只一脚,就进了,算不算?

3、还是查一查,不知道也罢,但似是而非,不可取!
作者: no_9    时间: 2006-1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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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6-10-7 17:45

如果说,只有发球人一脚触球后进球。我感觉应该不算。
另外,我到网上搜索了,有任意球、门球、点球等。就是没找到开球?(有点难度)
下面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唯一答案: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5141.html
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作者: -翼-    时间: 2006-10-9 15:27

我认为:如果开球像任意球一样,一拨一射,进球有效,如果是直接射门,进球无效。
我感觉我们啦啦队的镜头太少了。哎,照顾一下咱们的场下英雄嘛。
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6-10-10 19:36

支持翼的看法。现在,应该壮大我们的啦啦队了。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10 20:23

任何事物的形成过程和最终成型,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起决定作用。

“拉拉队的问题”,也是同样道理。如果我们身边有两、三个“麦肯式”的“积极分子”,此问题易如反掌!

我先声明:我代表球队,作为外因,全力支持!
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6-10-10 22:00

那到是,内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种:女朋友或家属都不在北京,向刘晖、小关他们。
一种:属于是“金屋藏娇”型。
一种:女朋友或家属工作比较忙,没时间。
最后一种:就是暂时还没有女朋友,可要抓紧了,呵呵。
不过,啦啦队的事,我先带头了,只能贡献一人,剩下就看各位兄弟们的了。
作者: 球侠    时间: 2006-10-11 08:50

我们也想让你多贡献几个,到时就不是看咱们踢球加油了,该咱们看拉拉队表演了!!!哈哈哈!!!
作者: 小官    时间: 2006-10-11 11:42

我女朋友全力支持  12月辞职来北京  大家给股股掌吧!!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10-11 11:57

可别忽悠我们,到时见不到人,你请客!
作者: 刘晖    时间: 2006-10-11 13:02

到时候可以评出我们的足球宝贝啦!哈哈!
作者: 球侠    时间: 2006-10-11 15:12

绝对鼓掌!!!!!!!!!!!!!!我们的拉拉队又增加新成员了!
作者: no_9    时间: 2006-10-11 18: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踢球者    时间: 2006-10-12 12:34

冤枉,我是真疯真傻.
作者: 踢球者    时间: 2006-10-12 12:36

卡洛斯的话要是兑现不了,以后吃饭都让他在桌子底下.
作者: 刘晖    时间: 2006-10-13 12:42

你说谁呢?那是你的地盘,没人跟你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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